上海外高桥电厂2×1000MW绿色高效煤电项目原水预处理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2023-02-28项目名称 | 进度 |
原水预处理设备 | 2023年6月15日前完成交货。 |
标段名称 | 数量 | 招标范围 | 技术规格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文件价格(元) |
原水预处理设备 | 1批 | 原水预处理系统设计、供货、技术服务,系统设备包括反应沉淀池设备、滤池、加药设备、污泥处理设备、水泵、阀门、起吊设备、仪表与控制系统等。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 2023年6月15日前完成交货。 | (登录后查看) | 1000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原水预处理设备 | 投标人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经营状况良好,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没有被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7)未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10)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11)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12)同一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投标人专用资格要求: (1)业绩要求:投标方应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有1套电厂原水预处理(总处理水量不小于600m3/h)的设计或供货业绩,并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入使用时间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包括封面、主要参数页、签字页等)和验收投运证明材料,且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合同文件或用户证明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类型、承包范围、数量和型号以及验收情况。其中用户证明须有最终用户盖章。上述材料须能证明其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 其他要求: (1)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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