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丰田汽车(成都)有限公司P车前处理电泳设备改造货物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丰田汽车(成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相关货物采购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采购货物名称:P车前处理电泳设备改造
2.2采购货物数量:P车前处理电泳设备改造 1套
2.3交货地点:一汽丰田汽车(成都)有限公司工厂指定区域内
2.4设备到货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安装调试完成时间:2024年02月28日前
2.5 最高投标限价: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资质、业绩等条件: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财务情况证明(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自2019年以来连续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包含审计意见页及会计师事务所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两年之内不得连续亏损,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拥有至开标之日5年之内(以合同签署日为准)国内整车制造企业(年产量10万台及以上)前处理电泳设备相关的实绩至少1个,单个合同金额人民币300万以上(投标人须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相关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2日23时00分至2023年3月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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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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