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丰县宋楼镇太阳能照明路灯采购项目货物(资格后审)招标公告

2023-03-1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县宋楼镇太阳能照明路灯采购项目已批准,项目业主为丰县宋楼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丰县宋楼镇太阳能照明路灯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在宋楼镇各自然村实施村村亮工程,安装路灯数量约4700盏,以上包含路灯的采购及安装。详见技术参数一览表。
2.2交货地点:丰县宋楼镇
2.3供货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货安装并调试完毕。
2.4合同估算价:约165万元。
2.5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7质保期要求:整体质保5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本次投标产品和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2投标人应为生产企业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或制造商的唯一专项授权委托书),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投标人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企业,不接受非独立法人机构的投标。(同一品牌的生产企业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所投产品需取得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3.5招标人不接受贴牌代工的投标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6.4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5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3.6.6投标人自2020年3月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3.11投标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且为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
4.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7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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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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