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2023-2024年度花卉租赁及养护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2023]FASC00294),比选人为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比选人自筹,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参加。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2023-2024年度花卉租赁及养护采购项目(第二次)。本次年度服务采购比选采用公开比选方式进行。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50万元(含税)。
1.2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若中选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人的企业资质在服务期内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要求的,比选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不再续签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资格条件如下: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1.2参选人须具备自2021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日同类相关业绩,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
2.1.3本项目要求参选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参选人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出现资不抵债等情况。
2.1.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2.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2.2.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2.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2.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国家行政监督部门公告为准);
2.2.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15日,每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30 分至 17时 0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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