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正邦集团综合智慧能源项目EPC总承包(含运维)招标公告
2023-03-17
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要求 |
文件价格 (元) |
1 |
菏泽正邦集团综合智慧能源项目EPC总承包(含运维) |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对本标段编制菏泽正邦集团综合智慧能源项目EPC总承包全过程建设服务投标文件,中标人在招标范围内,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菏泽正邦集团综合智慧能源项目EPC总承包全过程建设服务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勘察设计范围 a、对区域全部屋顶进行摸排,了解可利用建筑权属,与权属业主进行商务洽淡,确定建设意向。 针对户用屋顶,进行现场实地踏勘,确定项目实施可行性,与当地镇、村委洽谈,负责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 b、完成项目前期合规性手续获取,以及获取当地电力部门接入系统批复工作,推进项目及时开工。 (2)工程施工范围 场区以内由中标人完成开发立项的项目均为投标人的施工范围。 a、建筑土建类:包括但不限于屋顶加固、站内场地平整、临时建筑(包括临时用电、临时用水)、组件基础、配电室、所有设备基础、所有沟槽施工、进场及场内道路及其附属工程; b、机电安装类:包括但不限于太阳能支架及组件安装、场区内电气一次二次接线调试、电缆敷设及接线、电气设备安装及接线、电站监控系统、防雷接地部分、光伏场区系统内的设备单体调试和整体联调、送出线路施工,光伏场区所有设备材料现场卸货、抽检及保管、倒运; c、检测及试验:包括但不限于高压柜、站用变、电缆、电力二次设备等涉网设备材料的试验;计量 PT、CT 检定,防雷接地等电力行业规程规范所要求的全部试验项目;抽取部分光伏组件进行第三方检测; d、其他手续类:所有一切所需的专项验收及报告、屋顶荷载报告(农村户用按典型屋顶类型出具)、开工手续、外线送出的征地、土地及屋顶租赁、图纸审查、防雷检测、并网验收、竣工验收、生产移交验收协调和配合。所有设备单体调试及并网联调等为使电站顺利并网协调和配合工作,所有开发、建设、接网、生产运营等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直至最终达到甲方验收移交条件。 e、本工程包含送出线路的设计、采购、施工和验收。 (3)设备采购范围 本工程施工范围内工程建设所需的设备及材料的供货、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验收、功能试验及仓储保管。主要设备采购的品牌需得到甲方的认可,乙方在甲方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目录中选用,并提供备品备件。 本工程包含的主要设备和材料除光伏组件外包括但不限于:逆变器、光伏组件支架、汇流箱、箱变(若有)、并网柜、并网箱、桥架、电缆及电缆附件、电缆保护管、防雷和接地材料、电气一次设备、电气二次设备、监控系统(电站运行监控系统采集数据按照甲方要求上传至集控系统,包括与天枢系统接口调试以满足系统完整运行)、送出线路工程相关设备和材料、生产车辆、设备材料的备品备件等。 承包方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及费用,承包方应为达到本目标而履行合同。详细招标范围及参数见招标文件。 |
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04月20日,150日历天,2023年09月20日前具备并网条件。以监理下发的开工日期为准。 |
500 |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菏泽正邦集团综合智慧能源项目EPC总承包(含运维) |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如为施工单位,应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信誉、财务要求: 1) 投标人信誉良好,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业绩要求: 具有近5年(2018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2个单体容量10MW及以上或累计100MW及以上的光伏项目业绩。(业绩材料应包含合同首页、技术参数页/施工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等证明文件)。 4、项目经理资格: 1)须为投标人在编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2)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管理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要求: 1)具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近36个月不存在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且近12个月内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未被列为国家电投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黑名单”; 3)投标人在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 4)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现实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独立法人企业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另有约定的除外)。 |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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