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信息通信分公司2023财务管控系统运维和技术支持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482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信息通信分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
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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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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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资格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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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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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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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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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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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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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抬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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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财务管控系统运维和技术支持 |
一是财务管控系统及其与周边系统集成接口的运维;二是提供财务管控系统故障诊断,协助恢复系统正常运行。三是提供现场巡检服务,包括服务器、网络及数据库安全性能监控,应用服务器系统、数据库服务器系统的日志维护等;四是提供具体的应用咨询与疑问解答,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等,包含且不仅限于核算及报表、决算、预算备案、月度预算及资金日常业务等业务支持。 |
1.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具有3项及以上同等规模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用户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及证明合同内容的合同页复印件)。 |
合同支付方式:支付比例为3:6:1,即分3次支付,合同签订并收到乙方开具30%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30%;服务验收合格并收到70%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60%;合同到期无索赔项,支付1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
42 |
0.5 |
技术50%、价格40%、商务10%。 |
发票抬头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信息通信分公司,合同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相应项目的实施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项目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4)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要求,投标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7)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
3.2 投标人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附件。
3.3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3.5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8 其他要求:
(1)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为防范串通投标行为,不接受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代理投标的相关情形,发现以上代理投标,不予接收。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22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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