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机场手持激光驱鸟器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20 08:55:30
太原机场手持激光驱鸟器采购项目
阳光招采公告
一、太原机场手持激光驱鸟器采购项目采用阳光招采方式确定中标人。
二、招采内容及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太原机场手持激光驱鸟器采购项目
(二)项目实施地点:太原机场飞行区
(三)项目内容:
1.项目介绍:采购手持激光驱鸟器2台
2.项目要求:
(1)项目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5日内,将设备送至太原机场,并进行安装调试和培训等相关工作,运输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2)质量标准:
①商品为手持激光发射设备并带有夜视功能;
②激光参数:连续激光,点光斑或扇形光斑,激光收敛性好不扩束;夜间晴朗天气下发射距离≥500米;内置垂直角度安全锁并可根据需求设定;
③夜视功能参数:热成像识别;夜间晴朗天气下20cm*20cm目标动物有效探测距离≥500米并有测距功能;成像放大功能≥4倍;
④设备参数:整体重量≤2KG便于携带;内置电池供能,正常使用续航时间≥4小时,若为可拆卸电池应配备备用电池,若为不可拆卸电池应配备充电设备;夜视与激光驱赶装置同轴一体设计,触摸屏操作,屏幕十字光标与激光同轴指示;支持高清录像/抓拍,画面可导出,内存≥32G。
(3)谈判控制价:15.6万元
投标人的总计投标总价不得超出上述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本项目报价为含税价格(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总价需要在投标文件中体现,包含全部费用,我方不再额外承担其他费用。
(5)付款方式:完成供货并验收合格后太原机场公司支付合同总额的90%,质量保证期满且验收合格后太原机场公司付至合同总额的100%。
(6)证件办理及其他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三、资格要求:
本次项目谈判要求报名供应商具备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履行本项目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不存在严重经营异常或者行政处罚情况。
3.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
四、报名及资格预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0日08:30- 3月24日17:30,过期不再接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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