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广告招牌制作与安装工程采购项目。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广告招牌制作与安装工程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2023-GZ-0015
1.3 招标代理编号:07
1.4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本项目拟入围1家供应商在合同期之内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进行广告招牌制作与安装。本项目总预估金额680,860.62元。具体服务内容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项目需求书。
1.5服务期
35 个日历天。
1.6标包/中标单位/份额划分
1.6.1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段。
1.6.2本项目确定1家中标单位,项目分配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项目需求书。
1.7付款方式
双方签订合同并办妥施工许可证(如有)后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当且仅当工程全部按期完工且工程验收合格15个工作日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价款至审定价款的97%;剩余3%留作工程保修保证金。
1.8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680,860.62元,其中:竖式招牌控制预算为¥21,460.62元,门楣招牌控制预算为¥659,400.00元。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且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3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在最近3年内因围标、串标等不良行为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在最近3年内被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投标函》)
2.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2.5投标人须提供“与招标人存在的在途诉讼或在途投诉或未决争议情况或存在影响招标人正常经营的情况”,投标人须如实填写,如经招标人发现投标人存在虚假承诺则否决其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
2.6未处于被招标人列入供应商禁用或退出名单状态。(提供《投标函》)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4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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