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一市三县零星广告物料制作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预算为19.5万元(其中市分行9.5万元,当涂县支行4万元,和县支行3万元,含山县支行3万元),采购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
本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竞争性磋商。
本次采购根据实际需要和评分情况确定入围结果,分为市分行、当涂、含山、和县四个包实施,市区拟入围4家供应商,原则上选择综合得分前4名的供应商为中选人;三县支行各入围1-2家供应商,原则上选择综合得分前2名的供应商为中选人。如中选人放弃中选、因自身原因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其他不符合中选条件的,则推荐后续顺位供应商为中选人。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一市三县零星广告物料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
2、采购预算(即最高限价):人民币壹拾玖万伍仟元整(¥195000.00);
3、采购内容:一市三县零星广告物料制作供应商入围。包括但不限于横幅、名片、喷绘、员工胸牌、桌牌、网点包柱等制作;
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5、供应商参加响应的报价超过本次采购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资质
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或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具有近三年(2020年4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广告物料类服务业绩;
4、因涉及物料安装等服务,考虑服务的时效性,供应商须在报名的县域设有固定服务机构,其中报名当涂县的须在马鞍山市或当涂县设立固定的服务机构;
5、供应商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要求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2、供应商应诚实守信,无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在企业信息页面下点击“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将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加盖供应商公章),如被已经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的则不允许参与本项目磋商;查询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将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加盖供应商公章),已经被列入“失信执行人”的不允许参与本项目磋商;
3、供应商的采购行为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2019年版)》约束,在中标后将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监督、惩罚措施等规定纳入采购合同约束性条款;
4、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5、本次采购分包实施,如报名参与多个包,需针对各包不同情况分别应答文件。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3月28日14时30分-2023年3月31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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