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内蒙古华电包头市达茂旗20万千瓦新能源制氢工程示范项目光伏支架采购已由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内蒙古华电氢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包头市达茂旗境内
2.2.项目规模:200MW(其中80MW光伏)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交货期:3个月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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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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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售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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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茂旗20万千瓦新能源制氢示范项目光伏支架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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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支架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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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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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达茂旗20万千瓦新能源制氢示范项目光伏支架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总容量不少于300MW(单个项目容量不低于50MW)的光伏项目固定钢支架合同业绩。投标文件应附合同业绩证明资料:包含合同首页(封面)、项目名称、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能反映满足资格条件的供货清单等合同扫描件。
8.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其他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03-29 15:38到2023-04-06 17: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3-04-2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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