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液氨采购公告

2023-04-01
1、受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液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招标方式:
2.1项目概况:
珠海金湾发电公司3、4号机组工程项目位于珠海市临港工业区,为国产2×60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项目由中港双方合资建设,出资比例为中方即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公司占55%,港方即长江基建集团公司占45%。3、4号机组工程分别于2007年2月先后建成投产。
2.2招标范围:
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液氨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技术文件。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的投标;主要股东之间存在相互控制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未受到相应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5)禁止参与投标之范围:
(a)近三年曾经单方面无故中止合同执行的;
(b)近三年因承包商自身原因,存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导致一次性直接或间接给其他企业带来严重损失的;
(c)有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干扰、破坏招投标工作纪录的;
(d)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灰名单或黑名单的,或被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列入涉电力领域黑名单,或被政府部门认定为黑名单(失信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的。
(6)若本项目为工程施工项目,则为本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不得参与。“以投标人提供的加盖公章的承诺函为准”

(7)资质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投标人拟用于运输本项目采购物资的车辆及人员,须取得相应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投标人须提供珠海市公安局要求的有效珠海市危化品运输车辆准行证。
(8)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售
(登录后查看)5、投标登记时间为2023年4月1日00点00分开始至2023年4月7日16点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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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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