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全辖自助存(取)款机维保服务(招标编号:03-08-04A-2023-D-E05851;交通银行编号:CGXM51199923030004)已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全辖自助存(取)款机维保服务。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全辖自助存(取)款机维保服务。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合同期限:一年。
2.5中标人数量:1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具备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3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合作单位信息库的记录;
3.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8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注:提供股东名单)
(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9近三年企业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记录;
3.10近三年企业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1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12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3年04月05日09时00分至2023年04月1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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