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机辆段,该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现对采购具体内容进行公告。
一、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名称、内容
1.项目名称:上海机辆段餐车电气化设备维保
2.项目内容:
包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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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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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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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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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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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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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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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车电气化设备维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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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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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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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3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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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海南车辆运用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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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车电气化设备包含电磁灶、电蒸饭箱、排油烟机及排风扇、电炸炉、厨房电气控制柜、水池、吊柜、储藏柜等。
3.主要技术、质量和服务要求:(见附件1。)
二、潜在投标单位的基本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或品牌总代理、品牌代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三证),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质。
2.生产能力:设备制造商须具备投标产品的相应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等生产能力,投标企业必须具有连续生产经营、良好售后服务的能力,无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不良反映。
3.财务能力:投标人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出具近2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具有餐车电气化设备铁路产品认证证书、投标单位或设备生产商必须取得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代理商必须具有授权经销委托书(总代理)、总代理授权经销委托书。
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三年在铁路、机场、地铁或电力行业等项目的同类维保供货业绩,须提供相应工程的供货合同和用户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未产生质量问题同用户发生纠纷;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使用良好用户证明文件(用户报告)。
7.必须报名登记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8.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以及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报价,不得分包转包;
9.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两次网上公告后,投标人不足3家,则改为谈判采购)。
(2) 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单价),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为3180元/辆*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时无效。
三、
报名时间:2023年4月6日09:00至2023年4月12日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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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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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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