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大庆炼化公司加热炉烟气氮氧化物升级治理项目用低氮燃气燃烧器采购招标公告

2023-04-07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ORG160120230331-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庆炼化公司加热炉烟气氮氧化物升级治理项目用低氮燃气燃烧器采购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 燃气燃烧器103套,详见技术规格书。
2、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3、交货期: 2023年7月30日前全部到货。
4、交货地点:  大庆炼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库房。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以评标当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为准),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除国内大型生产加工集团及所属单位之外,同一法人代表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当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4、在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公布的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无效。
5、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评标时查询,请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核实)投标无效。
6、在《大庆炼化公司物资供应商不良记录名单》中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
7、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失信信息公告”中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评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失信信息公告查询为准,《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请投标人详细阅读)。
 
8、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避免出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环境事项,同时承诺包装物采取保护标的物并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包装方式(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9、投标人承诺,投标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等全部投标响应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经招标人核查,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按照大庆炼化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失信分扣罚,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考核处罚。
10、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11、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燃烧器的设计和制造。
12、投标时须提供由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出具的燃烧器型式试验证书及低NOx气体燃烧器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证书认证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前,型式试验报告中须包含燃烧器名称为低NOx气体燃烧器(或低氮气体燃烧器等能够确认与此次采购物资同类物资的名称),结论中,折算烟气中NOx含量低于80mg/m3。
13、投标人应具有管式炉燃烧器热态模拟测试装置,投标人的燃烧器热态模拟测试装置应具有当地或地级以上政府部门政府的环评或安评报告,投标时提供相关报告。
同时试烧炉应不少于3 台,且试烧炉中燃烧器试验负荷大于4MW的不少于1台,投标时提供承诺书。招标人保留中标后现场考察核实的权利,如现场考察核实与投标不一致,则不与其签订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14、业绩要求(以下业绩要求必须全部满足):
1)业绩时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业绩销售方:投标人
3)业绩标的物及数量:管式炉燃气燃烧器业绩合同不少于2份,累计数量不低于200台。
4) 业绩应用效果:与业绩相对应的燃烧器投用后,加热炉尾气氮氧化物低于80mg/m3(折算值)、一氧化碳低于50mg/m3(折算值)。
5)业绩证明文件形式:
合同及相关技术附件原件的扫描件;同时提供与合同相对应的由用户或第三方监测机构出具的全部加热炉烟气监测报告,监测报告中体现氮氧化物低于80mg/m3(折算值)、一氧化碳低于50mg/m3(折算值)。
业绩证明文件不清晰或提供的内容不全,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为无效业绩。
15、投标人须提供技术承诺书(满足招标文件格式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3-04-07 17:00:00至   2023-04-12 23:59:59,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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