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阿克塞县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发电基地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大哈尔腾河(四十里戈壁段)河道一期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2023-04-13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阿克塞县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发电基地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大哈尔腾河(四十里戈壁段)河道一期治理工程,已由阿克塞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阿发改投〔2022〕9号文件和阿克塞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以阿农水字〔2022〕3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县级财政配套统筹解决。项目法人和招标人为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右岸堤防总长18.6km,堤防结构为砂砾石土堤+PET石笼网袋护坡,护坡及基础护砌均采用PET石笼网袋护砌。
2.2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5月20日
计划完工日期:2023年10月20日
计划总工期:154日历天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阿克塞县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发电基地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大哈尔腾河(四十里戈壁段)河道一期治理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第二标段:阿克塞县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发电基地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大哈尔腾河(四十里戈壁段)河道一期治理工程监理;
2.4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阿克塞县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发电基地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大哈尔腾河(四十里戈壁段)河道一期治理工程(右岸堤防总长18.6km)的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工程服务工作;
第二标段:阿克塞县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发电基地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大哈尔腾河(四十里戈壁段)河道一期治理工程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相应的临时工程施工监理及工程各阶段验收,缺陷期处理监理以及竣工资料编制、整理、移交期监理。
2.5质量标准:合格及合格以上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近3年(2019年-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19至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1.2本标段投标人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1.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经理须持有注册在本企业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3.1.4拟派驻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的扫描件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必须提供退休证书。
3.1.5参与本标段工程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各投标单位特别注意:凡在投标文件中所列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若中标,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上述人员若不能进场履职,项目法人将解除合同,特殊原因需变动的,须经招标人批准后方可替换,否则,对投标单位将按出借、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其它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在已中标的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在工程未完工前,不允许在本项目中担任任何职务。
3.1.6凡由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禁止参加建设工程投标在期限内的单位(企业)、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失信黑名单、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或在甘肃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有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标段的投标。(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上网站或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或下载的报告资料为准)。
3.1.7投标人近两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需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内容之一,承诺书模板可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各投标企业自行下载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将原件的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投标单位中标后7日内须在阿克塞县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3.1.8本标段投标人近三年在工程建设中出现重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在合同履约方面存在严重不良信息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1.9本标段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亲笔签署投标承诺书及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承诺书。
3.1.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确因上述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一经查实有上述情况,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同时,接受参与本项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及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和举报。
3.2第二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近3年(2019年-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19至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2.2投标单位须具备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投标人近5年(指开工日期在2018年1月以后,完工日期在2022年12月底之前)至少有2项水利工程施工的监理服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具备完成本工程施工监理的技术力量,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监理的能力。
3.2.3拟派项目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总监理工程师近5年(指开工日期在2018年1月以后,完工日期在2022年12月底之前)至少有1项水利工程施工的监理服务业绩;拟派驻现场的所有监理人员(须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工程师3人)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的扫描件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必须提供退休证书。
3.2.4凡由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禁止参加建设工程投标在期限内的单位(企业)、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失信黑名单、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或在甘肃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有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标段的投标。(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上网站或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或下载的报告资料为准)。
3.2.5本标段投标人近三年在工程建设中出现重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在合同履约方面存在严重不良信息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2.6本标段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亲笔签署投标承诺书及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承诺书。
注: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确因上述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一经查实有上述情况,将依法对有关投标企业进行严肃处理。同时,接受参与本项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及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和举报。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5本次开评标不提交资质原件:实行投标人承诺制,承诺书需装入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和人员资质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招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取消投标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计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注:根据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意见》要求,招标人将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甘肃等官方网站查询并下载投标人的信用档案资料,作为资格审查和评标的依据之一。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在上述平台做好单位人员信息填报和信息维护工作;并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从业人员登记且人员信息必须在有效期内,如若信息填报、维护不及时等导致信息查询不到、信息查询结果与投标信息不一致的,将取消投标资格并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的递交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15日至投标截止日下载招标文件。
4.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5月6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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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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