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2023年政企地包商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3-05-16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2023年政企地包商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HNZT-2023-10854),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货物招标项目。
招标货物的预估规模:500万元(含税)(含服务费),本项目合同执行总金额不高于中标总金额,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
1.2招标内容:对各类品牌型号政企终端进行采购。
1.3合同有效期: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如框架合同履行期限截止时间未到,但框架合同金额已执行完毕,则本项目合同有效期届满;如框架合同履行期限结束,合同金额尚未执行完毕,双方可协商是否签订补充协议继续执行合同。
1.4服务地点:湖南湘潭。
1.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2名中标人,由综合得分排名第1名-第2名的中标候选人中标,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综合排名 中标份额 份额占比 含税预估金额(含税,万元)
第一名 份额1 60% 300万元
第二名 份额2 40% 200万元
合计 100% 500万元
 
★1.6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含税服务费费率4.8%。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7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终端。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供应链系统(CTSC)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2投标人须具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终端分销运营业绩)(自2020年01月0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公告发布当日)止)(须具有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或者扫描件)至少包括首页、合同内容、合同履约时间和签字盖章页);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2.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04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4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4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段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7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5月17日8时30分00秒至2023年5月22日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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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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