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山东分公司半岛北L场址海上风电项目安全监测工程招标公告

2025-04-29

1. 招标条件

本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半岛北L场址海上风电项目安全监测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烟台牟平区)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

2.2 规    模: 装机容量504MW。

2.3 标段划分: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半岛北L场址海上风电项目安全监测工程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山东半岛北部海域。

2.5 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开工,至全部风机并网投产前竣工(具体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工期调整不作为调整价格的依据)。

2.6 招标范围:该项目安全监测工程涉及到的全部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海上升压站基础安全监测

(2)风机导管架基础安全监测

(3)系统开发

(4)主体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

具体内容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

(2)测绘(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省级及以上计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海上风电项目安全监测合同业绩,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及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款发票,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担任过至少1个海上风电安全监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29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5月0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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