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金辛达煤业有限公司防爆电动巡检车二次谈判采购公告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金辛达煤业有限公司防爆电动巡检车已具备采购条件,经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金辛达煤业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对该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竞争谈判采购。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金辛达煤业有限公司防爆电动巡检车。
1.2采购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金辛达煤业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登录后查看)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金辛达煤业有限公司防爆电动巡检车,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 第一标段:防爆电动巡检车
2.2交货地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金辛达煤业有限公司。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
2.4质保期:投入使用12个月。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提供第三方出具的上一年度(2022年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供应商近三年内(2020年5月至今)有不少于一项类似业绩(以合同为准);
(3)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取得相应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及相关试验报告,相应的设备或元件应取得防爆合格证,货物质量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若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商授权书)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其他禁止情形:无
3.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技术成果的补偿
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成果不予补偿。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
从2023年 5 月 22 日 18 : 00 起至2023年 5月 25 日 18 : 00 (北京时间)。
采购文件售价:
500元人民币/标段(包),售后不退。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
2023年 5 月30日 10 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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