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3NCZ(YC)002549
项目编号: ZAH-ZC-2023057
项目名称: 永宁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14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4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永宁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 |
1 |
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设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14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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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14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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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日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及安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06-21 00:00:00 至 2023-07-03 23:59: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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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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