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市政华北院股改及上市服务中介机构采购项目三标段会计师事务所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2023-06-27
1.招标条件 中国市政华北院股改及上市服务中介机构采购项目已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批准进行采购,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组织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标包划分等
2.1项目背景及概况: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市政华北院),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1952年,隶属于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科),是覆盖市政全领域的集设计、咨询、规划、勘察、总承包、系统集成与运维服务等于一体的综合甲级设计院,公司设有16个本部生产部门、4个专业研究院、51个分公司,拥有5家全资子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行业领军企业。目前,中国建科和中国市政华北院根据国资委对试点企业改革要求,并结合中国市政华北院战略规划及业务定位,拟通过国企股改、IPO上市等途径,为企业提供全方位资本、市场、技术和人才等支持,促进企业法人治理机构和公司发展的规范性和运营效率,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和市场影响力,助力中国市政华北院实现跨越式发展。此次股改、IPO上市计划对于中国建科和中国市政华北院意义重大深远,而如何选择到合适的股改、IPO上市的相关中介服务商,对于上市计划的成功落地至关重要。为此,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提出中国市政华北院股改及上市服务中介机构采购,通过选择符合需求的中介机构,完成中国市政华北院股改、IPO上市等相关工作。
2.2招标范围:选择中国市政华北院股改及上市服务中介机构,完成中国市政华北院股改、IPO上市等相关工作所需的中介服务(包括:券商、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具体要求和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
2.3本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本标段为三标段会计师事务所服务采购(招标编号:GXTC-A1-231020008/3),具体如下:
(1)招标内容:企业改制审计及验资、IPO上市财务相关辅导工作,进行企业管控制度检查等全部审计相关的服务工作。
(2)上市审计相关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900万元(含一期加期审计费用),加期每期审计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80万,申报期之前的年审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0万,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所投标包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2.4服务周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日起,到完成中国市政华北院股改、IPO上市工作结束。
2.5服务地点:天津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2.6各标段允许兼投不允许兼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在有效续存期内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满足的资质要求:
(1)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提供有效执业证书复印件);
(2)在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证券服务机构备案(提供信息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近两年(2020年度、2021年度)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信息中连续两年排名前20名以内(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为准);
(4)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标:
①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暂停部分或全部经营业务、责令停业等行政处罚,完成整改、恢复业务资质未满1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的;或因承担中央企业审计业务受到上述行政处罚后恢复业务资质未满3年的(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②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内因审计质量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三次(含)以上的。
备注:需对上述内容进行承诺,如存在处罚情况,需提供处罚情况明细表及相关情况(格式自拟),如发现存在虚假材料提供承担一切责任并取消中标资格。
(5)项目团队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企业审计项目主要成员(包括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下同):
①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吊销执业证书或暂停执业行政处罚,完成整改、恢复执业资格未满3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的;
②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内因审计质量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三次(含)以上的;
备注:需对上述内容进行承诺,如存在处罚情况,提供处罚情况明细表及相关情况(格式自拟),如发现存在虚假材料提供承担一切责任并取消中标资格。
3.3投标人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完成20个IPO项目(提供业绩的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4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国家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10年以上IPO等资本市场业务审计服务从业经验,并作为项目负责人在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成功完成1个IPO项目的审计咨询服务(提供招股说明书首页、招股说明书中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签字,上市公告书,并加盖公章);
3.5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良好的行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8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7月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标包(含电子版),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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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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