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招标内容:全国统一专卖监管平台省级专卖监管子系统;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4)项目地点:天津市和平区长春道20号。
5)项目预算:504万元整(含税)。
6)工期要求: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省级专卖监管子系统标准版的部署、适配性改造等工作,并全市上线试运行;试运行3个月后开展项目初验。初验合格,系统稳定运行6个月后,开展项目终验。
注:本项目仅接受国产产品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备注:如使用新式样营业执照,则该投标人必须另提供从各地方政府指定的信息公示平台下载并打印且载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资料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提供“守法诚信承诺书”,承诺书后须附“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书面承诺书加盖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3个月以内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需提供2023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能参加采购活动时,可委托他人参加,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提供在开标前一个月(注:“开标前一个月”是指开标当月或开标当月上一个月)为被授权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因客观原因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人也可提供距开标前三个月内(注:“开标前三个月内”是指开标当月、开标当月上一个月和开标当月上上月)为被授权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并签署《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应将提供的为被授权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承诺书》(如有)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附在投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后。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7)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
8)投标人提交《告知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9)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公告发布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1)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17时00分
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7日
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于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7日每天(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伍佰元人民币(RMB500.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