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燕山分公司烯烃厂碳五装置超声波除垢装置超声波除垢装置招标公告

2023-07-1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燕山分公司烯烃厂碳五装置超声波除垢装置公开招标(WZ20230714-2999-9345-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超声波除垢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超声波除垢装置ZNCCF-6BF 15-30KHZ 1.00 包1-超声波除垢装置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方应承诺满足技术规格书中技术要求。技术规格书中带“★”为不可偏离项,有 1 项偏离即否决;带“▲”条款为重要条款,重要条款不符合项数超过 5 项否决投标。带“★”包含内容见其他重要要求。
    3.1.7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有偏离项须逐条说明,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关键技术条件或对其他技术条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最大项数的否决;未列出的偏离或修改内容视为完全响应。
    3.1.8 投标商须提供投标产品的防爆合格证
    3.1.9 投标商须提供投标产品的3C证书
    3.1.10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1.11 代理商、流通商、联合体投标的否决。不接受贴牌产品。
    3.1.12 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一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至少需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前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报告年度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年。
    3.1.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4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10日 8:00时至2023年7月17日 9: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7月19日09:00时。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19日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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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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