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燃料公司上海瑞宁航运有限公司、瑞通(香港)航运有限公司、华能唐山航运有限公司2023-2026年船员派遣服务项目标包4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中国华能集团燃料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上海市
2.2 规 模: 华能燃料公司上海瑞宁航运有限公司、瑞通(香港)航运有限公司、华能唐山航运有限公司2023-2026年船员派遣服务项目招标
2.3 标段划分: 华能燃料公司上海瑞宁航运有限公司、瑞通(香港)航运有限公司、华能唐山航运有限公司2023-2026年船员派遣服务项目标包4
2.4 服务地点: 上海市/
2.5 服 务 期: 三年(2023年10月至2026年10月)
2.6 招标范围:瑞宁船队共有船舶11艘(3.3万吨1艘,5.3万吨10艘),以服务华能系统内沿海电厂及海进江业务为主,以服务外部运输为辅。主要航线为国内南北线和国外东南亚航线。
瑞通船队共有船舶9艘(9.3万吨3艘,11.5万吨6艘),主要以服务华能系统内玉环和海门两电厂为主,以服务外部市场为辅。主要航线为澳洲或印尼—-海门或玉环航线。根据市场需要,每年瑞通公司有3-5艘船舶外放市场,通常为全球航线。
唐山船队共有船舶3艘(7.6万吨3艘)主要以服务华能系统内玉环和海门两电厂为主,以服务外部市场为辅。主要航线为北方--海门或玉环航线、澳洲或印尼—-海门或玉环航线。根据市场需要,每年有1-2艘船舶外放市场,通常为全球航线。根据瑞宁公司、瑞通公司、唐山公司所属船舶情况,要求投标单位提供承担23艘船舶船员派遣服务,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及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华能燃料公司上海瑞宁航运有限公司、瑞通(香港)航运有限公司、华能唐山航运有限公司2023-2026年船员派遣服务项目标包4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华能燃料公司上海瑞宁航运有限公司、瑞通(香港)航运有限公司、华能唐山航运有限公司2023-2026年船员派遣服务项目标包4
(1)投标人须为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船员派遣资质的专业公司,包括海洋船舶船员服务机构资质证书(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从事船员派遣工作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有特殊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目前(是指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仍在提供船员套派服务的),投标人须具有与国内外大型航运企业(中国籍散货船总载重大于40万吨或散货船总载重吨大于80万吨)合作业绩(投标人合作的国内外大型航运企业为其关联企业不计其入合作业绩)
(4)目前(是指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仍在提供船员套派服务的),投标人具有不低于20套散货船套派业绩,其中至少有10套远洋或者近洋套派业绩(应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体现具体业务范围的关键页)
(5)投标人具有专职管理人员配备必须符合国家海事局规定;须具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7)投标人须承诺服从《上海瑞宁(瑞通)航运有限公司船员派遣公司考核办法》的管理
(8)投标人应确保所派出的船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颁发的海员证及有关专业证书和甲类适任证书及符合招标人船舶类型所需的必备专业证书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04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8月11日17时00分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4日09时00分;
6. 开标时间:
2023年08月24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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