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宁夏能源集团马莲台发电分公司
400V备用电源自投装置备件采购
公开征集供应商公告
(招标编号:NDWLZB-2023-N476 )
1.采购条件
中铝宁夏能源集团马莲台发电分公司400V备用电源自投装置备件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中铝宁夏能源集团马莲台发电分公司,经中铝宁夏能源集团马莲台发电分公司批准,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征集供应商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中铝宁夏能源集团马莲台发电分公司400V备用电源自投装置备件采购
2.2采购范围:中铝宁夏能源集团马莲台发电分公司400V备用电源自投装置备件(具体详见附件,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为准)。
2.3供货地点:中铝宁夏能源集团马莲台发电分公司。
2.4供货期:自合同签订后30天内。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出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谈判商所供备件应在2020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期内,具有3项及以上400V备用电源自投装置备件供货业绩,投标方提供的合同必须是本公司业绩。提供合同时,必须提供合同封面、签字页、供货范围部分,并提供有效联系人,联系电话。由于公司名称变更、更名,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3.3 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有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安全问题,或在政府、银行等有不良(失信)记录。未发生过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员工职业健康事故或者质量事故情况,且在12个月内未发生过一般安全工亡事故。
3.4谈判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被执行人信息”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谈判商不得被列入中铝集团、中铝股份及中铝宁夏能源集团预警清单、负面清单(黑名单)。
3.5各谈判商投标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允许具有法律禁止的关联关系情形的企业同时投标。母、子公司之间及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能互相套用。
3.6本次采购仅接受直供商投标。
直供商定义:(1)所需产品生产商以及提供二次加工服务的供应商;(2)所需产品生产商的销售平台公司,具有下属生产企业的母公司或集团公司,以及该母公司或集团下属销售平台;(3)具有所需产品进口资质的国际贸易商、产销分离后的国际、国内品牌授权代理商或代理商的区域分销商。
4.
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8月 8至2023年8月 13 日下午17:00前进行报名,在2023年8月8至2023年8月13日下午17:00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按照平台提示支付谈判文件费,下载谈判文件。谈判文件费用采用线上支付,谈判文件费用:600元/套,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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