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霍州煤电集团晋北煤业有限公司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技术服务项目。
1.2采购人:霍州煤电集团晋北煤业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登录后查看)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国土资规〔2016〕21号“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及审查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1〕1号)要求,实施《矿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写,名称统一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根据上述文件第四项第六条规定,结合项目单位实际情况,需按照文件要求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 第一标段
霍州煤电集团晋北煤业有限公司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技术服务项目
2.2服务地点: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
2.3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人相关要求。
2.4项目服务期限:合同签定后6个月内完成《霍州煤电集团晋北煤业有限公司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工作,满足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上报审查要求,通过评审并取得批复文件等在内的全过程服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能单独签订合同的能力;业绩、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实施本项目的能力;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地质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其他禁止情形:被霍州煤电集团列入《谨慎合作企业》的。
3.3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款该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同一标包的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技术成果的补偿
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成果不予补偿。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
从2023年8月22日16:00起至2023年8月25日16:00(北京时间)。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
2023年9月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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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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