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 华能大连电厂劳模创新工作室建设:
3.1通用条件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经营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本次项目的经营范围且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3.1.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
3.1.3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
3.1.4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1.5投标企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要求提供网站截图。
3.1.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1.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1.8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和华能集团相关制度的情况。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关提供建设、装修、设计等服务业绩证明不少于3项。(附业绩合同扫描件)
3.2.3其他要求: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08月29日09时00分00秒---2023年09月04日16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8日09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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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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