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安徽铁塔2023—2025年天线美化外罩(第二次)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3-10-31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本次采购内容为美化天线外罩产品(含安装服务),包含方柱型、空调型、水罐型、壁挂变色龙型等。预估含税金额3290万元。
1.2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或订单累计金额达到协议约定上限之日。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3名,具体划分如下:
综合排名
中标份额
预估含税金额(万元)
供货区域
第一名
50%
1645.00
马鞍山市、芜湖市、黄山市、铜陵市、宣城市、池州市
第二名
30%
987.00
合肥市、安庆市、淮北市、蚌埠市、亳州市
第三名
20%
658.00
阜阳市、淮南市、六安市、滁州市、宿州市
合计
100%
3290
 
1.4★交付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完成到货及安装调测。
1.5★免费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
1.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7交货地点:安徽省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1.8★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按基准价报统一折扣(on)。最高限价为统一折扣(on)100%,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否决其投标。
序号
产品
★最高限价(不含税,不含安全生产费)
单位

方柱型美化外罩
   
1
方柱型美化外罩(按个数)
1100

2
方柱型美化外罩(按面积)
600
平方米

空调型美化外罩
   
1
空调型美化外罩(按个数)
1100

2
空调型美化外罩(按面积)
600
平方米

水罐型美化外罩
   
1
水罐型美化外罩(按个数)
2000

2
水罐型美化外罩(按面积)
800
平方米

壁挂变色龙型美化外罩
   
1
壁挂变色龙型美化外罩(按个数)
2000

2
壁挂变色龙型美化外罩(按面积)
1100
平方米

排气管型美化外罩
   
1
排气管型美化外罩(按个数)
2000

2
排气管型美化外罩(按面积)
1600
平方米

水箱型美化外罩
   
1
水箱型美化外罩(按个数)
20000

2
水箱型美化外罩(按面积)
700
平方米

基础及增高架
   
1
美化外罩钢结构基础美化外罩支撑架
1500

2
美化外罩钢结构基础
18000

3
美化外罩混凝土基础
4000
立方米

搬迁
   
1
改造施工铁塔楼面塔搬迁美化罩(含美化天线)搬迁(含配重块及基础)
3500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证明材料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2.1.2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相应证明或承诺。
2.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已签订的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类似产品(天线美化外罩)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是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订单(需要体现采购方盖章及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作为证明材料,如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方式下达订单,则须提供线上订单截图(线上订单截图无法体现与框架协议关联性时,须提供采购方盖章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中须包含框架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及订单金额)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框架协议时间和金额以订单为准。原件备查。未体现与投标类似产品相关性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计,提供材料不全或不清晰视为未提供。
2.1.5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1)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1.6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如下证书: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通信主管部门核发);
(2)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通信主管部门核发)和通信与广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通信主管部门核发)。
以上相关人员须提供相关有效证书、身份证正反面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6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2.1.7本次采购的产品须具备2020年01月01日以来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NAS或CMA认证)出具的检测报告(至少提供以下三类:方柱型、空调型、排气管型,每种类型至少提供一份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结论应为合格;检测报告中生产单位或委托单位或送检单位应为投标人。
2.1.8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0月3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0月3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0月3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安徽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安徽省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且执行期未满的;
(11)不同投标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2.3其他不得存在的情形:
(1)投标人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信息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且未提供合理说明;
(2)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前一个月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及管理关系的企业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电子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月01日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0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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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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