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联通北京市分公司2023-2024年数字微波通信设备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3-11-03
1. 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为满足北京联通数字微波通信设备需求,启动了本次采购。
1.2 招标内容:
1.2.1 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E-BAND数字微波通信设备及相应的安装服务,预估规模数量100套,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技术规范书。
1.2.2 采购规模: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000.00万元(不含税),最终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不承诺满额执行。招标人将以采购预算金额作为合同上限金额与中标人签署框架协议。
1.2.3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1.2.4 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4个月。
1.2.5 ※供货期: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货,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测;
1.2.6 ※供货地点:北京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1.2.7 ※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36个月(以投标人承诺期限为准)。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最终确定1名中标人。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价格):
采用单价报价方式,设置最高限价:E-BAND数字微波通信设备100,000.00元/套(不含税)。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营业执照:
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或三(或五)证合一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
2.2 财务要求:
2.2.1 投标人须提供基本开户行签发的银行开户证明或盖章的存款账户基本信息;
2.2.2 投标人须能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或承诺书(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提供“全国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站(https://taxpayer.top/)”查询结果的截屏,或提供税务局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其他证明材料;非一般纳税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扫描件)。
2.3 进网许可证: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进网许可证(须提供上述要求证书的原件扫描件)。
注:验真网址:https://jwxkwap.miit.gov.cn/xxfb
2.4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须提供上述要求证书的原件扫描件)。
注:验真网址:ttps://ythzxfw.miit.gov.cn/resultQuery
2.5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签署的公众通信服务网络类的E-BAND数字微波通信设备所投产品销售业绩,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单项业绩金额须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及框架订单,有效业绩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大签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框架订单(仅限框架协议)、发票。业绩时间以合同或框架订单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为含税金额且以发票金额为准(发票金额不得高于合同或框架订单金额)。一份合同或一份框架订单计一份业绩。所有原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缺失任何一项不计入业绩。原件备查。
2.6 检测报告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检测费用发票原件扫描件及验真方案,验真方案至少包括网站查询、电话查询、邮件查询等方式之一,若所提供的验真方案无法鉴别真伪,视为检测报告无效。
检测报告的检测指标至少包括技术规范书“五、 E-BAND数字微波通信设备技术要求”中的1.(4)空口容量、1.(5)业务接口、3.波道间隔、4.调制方式、5.XPIC、6.时延,并满足技术规范书中的指标要求。
注:第三方检测机构须通过CMA或CNAS认证。CMA即中国计量认证,CNAS即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7 样品要求:
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一套符合以下要求的E-BAND数字微波通信设备所投产品的样品:
(1)产品表面须清洁,无明显变形,无损伤,接口触点无锈蚀;
(2)产品机盒标签至少包含铭牌、合格证、静电保护、辐射警示、接地点、高温警示。
2.8 人员要求:
2.8.1 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置至少2名服务人员;
2.8.2 服务人员均须具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门或安监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登高作业证或高处作业证)(https://cx.mem.gov.cn/special);
2.8.3 服务人员须为投标人正式在编员工,并提供服务人员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登高作业证或高处作业证、投标截止日期前最新一期社保证明等原件扫描件。
2.9 信誉要求:
2.9.1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重大事故和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经营状况承诺书和履约情况承诺书);
2.9.2 投标人须承诺:无行贿、受贿记录行为,无串标、围标行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如因上述行为之一的则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投标无效(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2.9.3 未处于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限内;处于黑名单禁入期内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投标;
2.9.4 投标人未处于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中禁入型供应商禁入期内。
2.10 其他要求:
2.10.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10.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0.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0.4 参加投标的厂商应能够直接作为卖方与买方签订内贸合同;
2.10.5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10.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7满足国家绿色低碳采购要求,不得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如采购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须提供《植物检疫证书》(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绿色包装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2.10.8 满足国家合规管控要求(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合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2.10.9 投标人为国外设备制造商指定代理投标的,需提供设备制造商出具的关于本项目唯一代理授权文件原件扫描件及设备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唯一代理授权文件必须为中文版本,如为外文版本需提供翻译版本并加盖原厂公章);国产设备不接受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由设备生产商参加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设备制造商(原厂)和其指定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若设备制造商(原厂)及其指定代理商均参与了本项目投标的,则被指定的代理商投标资格视为无效;
2.10.10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出具的所有书面承诺在非不可抗力情况下未落实到位,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4.1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采用电子招标适用)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月3日9时30分至2023年11月10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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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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