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网络建设与运维”赛项“交换路由”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11-2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7)、《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10)、《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1)、《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包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至少一种);(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2)、特定资格条件: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与磋商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可由本人持有)2、被授权人参与磋商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可由本人持有)3、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2日 至 2023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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