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行户外广告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HYH
3.采购内容:
3.1采购内容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行提供户外广告制作服务,包括负责户外广告制作,如墙体广告、广告大牌、宣传栏、海报、展板、易拉宝、条幅、标识铭牌等的设计、制作、安装、换刊等基础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规范书。
3.2服务期限:3年。
3.3服务地点:聊城市,含市辖区和下辖各县(市/区)
4.磋商对象资格要求
4.1 磋商对象基本资格要求
4.1.1 磋商对象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或其分支机构。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对象具有实施本项目采购内容的能力。
4.1.2 磋商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竞争性磋商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竞争性磋商项目的采购。
4.1.3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4.1.4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代理商。
4.1.5 磋商对象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及其配套服务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4.1.6 磋商对象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4.2 磋商对象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磋商对象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磋商对象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磋商对象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磋商对象在最近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磋商对象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6)磋商对象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7)磋商对象(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8)磋商对象被列入采购人(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磋商对象被列入采购人(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系统内所有单位)员工经办企业名单的。
4.3磋商对象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4磋商对象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5.获取磋商文件
凡有意参加竞争性磋商者,请派人员于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1日,北京时间9:30 至17:00 时(登录后查看)购买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叁佰元(¥300)整,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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