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濮阳市引黄工程管理处引黄入冀补淀工程2024年度输水运行管理项目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濮财市直招标采购-2023-48
三、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6349506.08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文件规定,给予小微型企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
五、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1.1渠道巡查及运行管理。
1.2沉沙池巡查及安全管理。
1.3倒虹吸垃圾打捞
1.4安全生产宣传
1.5其他;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包;
4、项目地点:引黄入冀补淀工程河南段;
5、服务周期:1年;
6、质量标准:符合甲方运行管理规定。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从成立之日算起)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的购置发票或设备清单(任一)。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企业纳税凭证和社保缴费记录(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开标后,采购人通过互联网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负责保留查询信息,供应商不再提供)。
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八、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
九、网上投标截止时间:
1、时间:2023年12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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