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横二路(画舫路一兴席路) 新建工程已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扬开管许发【2023】108号、扬开管许发【2023】1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恒合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横二路(画舫路一兴席路) 新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扬州市开发区朴席镇,位于天合项目南侧
2.2 工程规模:全长约 1150米,规划红线宽度30 米,为城市次干路标准
2.3 合同估算价: 168万元
2.4招标范围:本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套道路、桥涵、排水、交安、景观、路灯等)等附属工程。
后续服务工作包含:施工招标配合;实施期间设计交底;须符合洪平设计要求;设计修改,变更等施工配合以及竣工验收配合工作;与本项目设计有关的其他相关事宜等。
2.5 设计周期及服务期限:
设计周期:合同签订成立后 7日内,提交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成果;初步设计成果确认后8日内提交全部施工图设计成果,总工期 15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下列资质类别组合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 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专业类(道路、给排水) 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3.3投标人不属于《扬州市 2021 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4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正式在职人员,并经投标人任命,且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5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6月至2023年8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军队或高校设计院可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材料)。
3.6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
3.7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
①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②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予以公示。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 2023年10月08日至2023年10月13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