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环保提升高浓废气治理项目(高浓废气、汽提气)(EPC)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环保提升高浓废气治理项目(高浓废气、汽提气)(EPC)。
2.2建设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沙县青州镇。
2.3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1750万元。
2.4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40日历天内完成设计施工及性能试验、开机调试达到设计要求。
2.5主要建设内容及项目概况:在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北区蒸煮工段、蒸发工段、汽提塔等区域进行高浓废气收集处理及碱回收炉的相关改造。
2.6招标范围:
(1)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环保提升高浓废气治理项目采用项目总承包模式,含详细勘察、设计、采购、安装、施工等总承包。
(2)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环保提升高浓废气治理项目(高浓废气、汽提气)的详细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工作。
(3)所有此次技改工程所需的工艺设备、管线、电气、仪表及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材料及设备、设施及建筑物的详细勘察、设计、接口、设备选型、采购、运输及储存、制造、建设全过程的技术指导、安装、改造、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考核验收、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所有工作。
(4)项目建设全过程技术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3.1. 拟采用的投标人资格要求须具备有效的:①具备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轻纺行业(轻工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轻纺行业(制浆造纸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②具备合格有效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一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制浆造纸【或环境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总负责人可与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4.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5.本项目投标人以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参与投标的,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余情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不得超过2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实行电子售标,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9日17:00(节假日照常发售)购买电子招标(采购)文件。
电子招标文件售价:每个合同包售500元(其中招标文件100元,其他资料400元),招标资料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月26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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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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