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 公开
2、质量要求:材料进场后,甲方将组织监理等有关人员对产品的数量、规格、质量进行联合检验(包括现场复试)。如发现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及甲方要求(或描述)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立即退场,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样品要求: 暂无 。
4、交货日期:以项目生产安排为准,产生实际需求前1天通知中标单位 。
5、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 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 投标单位注册资金 150万以上 。
2、 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 不限 。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4、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5、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 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预算总量为 20000(平方) 。
2、厂家要求: 无
3、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税率(1%))。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物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相关单证不符合相符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 甲方采用支票或者电汇方式付款。
2、支付时间:甲乙双方应按照月度对已供货进行结算,以双方签署的销售清单确认已供货数量及价款,作为货款支付与最终结算的依据。在双方核对无误后一个月内甲方应结清全部货款。
3、发票约定:甲方每次付款前3个工作日内,乙方都应向甲方开具与付款金额一致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适用税率或征收率为 3 %的合规增值税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应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甲乙双方的名称、住所、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及账号、货物明细以及货物金额和税额等信息应与本合同的约定及实际交易一致,并按照甲方要求在发票备注栏填写本工程相应信息。
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第七条: 投标须知
(登录后查看)
第八条: 时间要求
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 2024 年 1 月 12 日 18 时 00 分
投标截止时间: 2024 年 1 月 13 日 11 时00 分。
3、开标时间: 2024 年 1 月 13 日 13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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