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4号炉等离子点火装置升级改造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头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4号炉等离子点火装置升级改造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4号炉等离子点火装置升级改造。
2.2项目概况: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号炉A层等离子点火装置为基建时东方锅炉厂捆绑配送产品,是东方锅炉厂的第一台实验性设备,该等离子点火装置技术不成熟,拉弧成功率低,易断弧,故障率高、结构复杂、燃烧不完全等问题,市场占有率低,其配套备件昂贵,需进行升级改造。
2.3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供货、安装总承包,包括4号炉A层等离子点火装置优化改造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运输,原有设备拆除、安装和调试等(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项目固定含税总价包干,不予调整,相关风险已包含在总价中。
2.4供货期、工期:设备供货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45天,施工工期28天(具体实施时间招标人将提前15天传真通知)。
2.5标段划分: 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4号炉等离子点火装置升级改造标段包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A)(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须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2个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煤电机组的等离子体点火改造(或含有等离子体点火机组建设)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和与之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签订时间、能反映设备规格型号数量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可提供由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人)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2月06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2月20日17时00分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04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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