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4号机组汽门优化升级改造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洪洞村。
2.2 规模: 2×1000MW燃煤机组。
2.3 项目简介: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门发电公司)3、4号机组汽门优化升级改造设备招标采购,本次升级改造项目包含高压主汽门、中压主汽门、高压调速汽门及操纵座等主汽门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制造、设备供货及调试等,解决机组运行时阀门出现卡涩问题,提升频繁深度调峰工况下安全可靠性。
2.4 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华能汕头海门发电责任公司3、4号机组汽门优化升级改造设备采购。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如下:包括调速汽门阀组(高压主汽阀、高压调阀、中压联合汽阀)改造部分阀芯组件及相关易损件(详见技术规范书)。具体如下: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02707550 |
高压主汽门D1000A-261000A |
D1000A-261000A |
套 |
8 |
|
102707552 |
高压调速汽门及操纵座高调门 D1000A-271000A |
D1000A-271000A |
套 |
8 |
|
102707551 |
中压主汽门D1000A-265000A |
D1000A-265000A |
套 |
4 |
包含4套中压联合汽阀 |
2.6 交货地点: 广东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洪洞村。
2.7 交货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12个月内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无。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具有1台单机容量1000MW及以上的电厂汽轮机组或汽门的供货或改造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2月07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2月21日17时00分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04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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