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1招标范围:
1.1.1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2024年“专业引领 蓄力前行”能力提升培训服务。包括中邮保险业务骨干人员经营能力提升定制培训项目、中邮保险兼职讲师综合能力提升培训项目、银保渠道中邮保险业务人员能力提升培训项目、中邮保险代理人队伍综合能力提升培训项目、专岗人员综合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弱体机构网点人员培训、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线上培训、中邮保险中介渠道销售队伍赋能培训、中邮保险员工队伍素质拓展活动。
1.1.2采购预算:预估总费用上限为556.89万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合同和服务规范书。
1.1.3服务期(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全部执行完成日止,但最晚不得超过2024年12月31日。
1.1.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2标包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划分为2个份额,份额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综合排名 |
中标份额 |
第一名 |
份额1:55% |
第二名 |
份额2:45% |
注:本项目根据实际产生费用进行结算,不超过对应的中标单价和中标总价。
1.3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包含投标总价限价和单项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注:须提供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资格声明: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服务相关资质。(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1.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分别提供(金融营销类培训服务(不含网点辅导类)、团队拓展服务、综合特色课程活动)经验或案例各1个。
注:清晰的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包含合同名称及合同双方当事人名称的首页)、合同签字页(须有合同甲乙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合同标的物或合同内容页、合同签订时间。业绩案例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业绩。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因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视为未提供。
2.1.4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分包转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2.1.6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1.7投标人未曾在中国邮政集团的招标采购活动中提供过虚假信息。投标人须承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3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3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3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邮政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且尚在管控期内的。
(10)在中国邮政集团及其下属单位的招标采购活动中提供过虚假信息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存在的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14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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