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大榭石化产品升级改扩建项目(五期)CEMS+VOCS分析仪招标公告

2024-03-09
标段信息 1. 大榭石化产品升级改扩建项目(五期)CEMS+VOCS分析仪(二次)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3-CNCCC-HW-GK-6140/01 发标日期 2024年03月09日 主要技术规格 CEMS和VOCs连续监测系统分析方法和技术性能应满足HJ 75-2017和HJ 76-2017(按最新标准执行)的规定。CEMS和VOCs连续监测系统应配有与安装在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用户DCS系统的通讯接口。数据采集传输仪的技术要求应满足HJ477-2009的规定,并由投标方负责数据传输的调试;所有分析仪接口通过数字量(RS485或RS232)传输至环保数采仪。CEMS和VOCs系统历史数据保留时间应不低于5年。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交付第一套监测系统,7个月内交付其余监测系统。 交货数量 CEMS和VOCs(含分析小屋)各5套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VOCS分析仪、流量计、采样探头、一体化伴热管缆、空调、摄像头的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NEPSI、CQST、PCEC或其他国际权威认证机构颁发的《防爆合格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3.2 业绩要求: 2017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在国内项目应具有至少2个合同的供货业绩,每个集成业绩至少包含 2 套 CEMS 或 2套 VOCs 连续监测系统或 CEMS和 VOCs 连续监测系统各1套。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销售合同扫描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及CEMS或VOCs技术协议签字版)②到货验收材料(业主方签字或盖章有效)。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数量及对应清单等。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3.3 财务状况、信誉等要求:无
3.4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并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原件备查)。 3)投标CEMS及VOCS的制造商须同时具备有效的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OHSAS18001)或GB/T45001 (ISO45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原件备查)。 4)如果投标人所投的CMES和VOCs、数采仪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设备的正式授权书(见制造商授权书格式)。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4年03月09日 至 2024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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