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名称:2024年阜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制服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62.58万元
4.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62.58万元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采购需求:2024年阜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制服采购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夏装制式衬衣(长袖)、夏装制式衬衣(短袖)、单裤、春秋执勤服、执勤帽、标志标识、防寒服中长款、连帽雨衣(上下)、雨靴等,包括货物的生产、供应、运输及售前、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 货物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服饰行业标准,保证其各项检测指标达到国家合格规范要求。
7.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2024年阜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制服采购项目,本次采购为一个标段,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制作及配送(含定身量体工作)。
9.质量要求:货物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服饰行业标准,保证其各项检测指标达到国家合格规范要求,符合苏建城管【2018】915号文件要求,其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且同时满足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质保期一年。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距投标截止之日止,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响应文件中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特别说明: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要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即不属于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请各供应商予以关注。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无须提供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在评审前,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向评标委员会报告)。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22日23:59(北京时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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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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