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江门市人民医院机械、电器、管网及功能带设施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4-24
项目名称:江门市人民医院机械、电器、管网及功能带设施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45.016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016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江门市人民医院机械、电器、管网及功能带设施维修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江门市人民医院提供江门市人民医院机械、电器、管网及功能带设施维修项目,具体要求等详见《采购需求》。

4、服务期限:1年(服务期限的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或项目预算使用完毕后服务期限自动终止。

5、成交单位家数:一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响应的),自然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若自然人响应的)。若分支机构响应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总所)的营业执照、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书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4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意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说明:由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于响应截止时间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上述网站查询页面不能显示供应商相关查询信息的,视为供应商满足上述要求;供应商分支机构不满足信用信息相关要求的,也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要求。)

4、已在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 4 月 24 日至2024年 4 月 29 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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