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开供热集团11台蒸汽锅炉提标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24-05-29本招标项目长春经开供热集团11台蒸汽锅炉提标改造项目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以长经经科审字〔2023〕3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标段号 |
标段项目名称 |
招标范围 |
建设地点 |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01 |
长春经开供热集团11台蒸汽锅炉提标改造项目—云港分公司蒸汽锅炉改造工程(三次) |
云港分公司5台蒸汽锅炉提标改造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 |
云港分公司 |
对每台蒸汽锅炉的受热面进行改造,增加受热面积,使其出力达到41t/h
|
1128.2249 |
02 |
长春经开供热集团11台蒸汽锅炉提标改造项目—营口分公司蒸汽锅炉改造工程(三次) |
营口分公司2台蒸汽锅炉提标改造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 |
营口分公司 |
429.7590 |
2.6计划开竣工日期:2024年6月30日至2024年11月30日。(其中01标段工期为2024年6月30日-2024年9月30日完成两台汽炉改造,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其余三台;02标段工期为2024年6月30日-2024年9月30日完成一台汽炉改造,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另外一台)。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B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产品的安装和调试能力,能满足招标内容中的技术要求。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3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至少承担过同类或类似业绩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
3.4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满足该项目需要。应无在建工程。
3.5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份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11本项目招标共2个标段。允许投标单位对2个标段进行投标,但不可兼中。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4日,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6月18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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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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