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新疆三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建2台15t-h燃煤蒸汽锅炉项目招标公告

2024-06-07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三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建2台15t-h燃煤蒸汽锅炉项目(招标项目编号:E6604004006240527)已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七十一团经济发展办公室以经发办备【2024】20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招标人为新疆三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四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新疆三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二矿

3.工程规模:更换2台15t/h燃煤蒸汽锅炉及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建设项目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供货期(天)

E6604004006240527001001

新疆三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建2台15t-h燃煤蒸汽锅炉项目

对原有锅炉及辅机设备拆除,增建轻钢结构彩钢板房,修建道路,煤场地面硬化,购置2台15t/h燃煤蒸汽锅炉及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设备并安装、调试、试运行、检验、验收合格及售后服务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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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及以上(含B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B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D2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履约等方面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近3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承担过至少1项类似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业绩证明由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提供均认可)。3.财务要求:应提供近两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2年1月1日后注册企业可根据实际注册时间提供注册时间后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的状态。(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投标人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信誉承诺书和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5.其他要求: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3.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代表参与投标。

四、投标须知(登录后查看)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4年06月07日23时00分至2024年06月12日23时59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8日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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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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