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连云港市金海岸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徐福片区榆城路、滨河路、临河路、横一路四座景观桥工程徐福未来城东区、中区路灯采购与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2024-06-1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徐福片区榆城路、滨河路、临河路等海绵城市道路、绿化及配套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赣行审备〔2021〕130号文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市金海岸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徐福未来城东区、中区路灯采购与安装工程 (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招标范围: 路灯采购及安装(含电缆、配管、接地、调试等)

2.1.2交货地点: (登录后查看)

2.1.3最高投标限价: 2447166.09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此价格,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2.1.4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签订合同后,收到甲方书面通知5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供货、安装、调试、检验及验收工作

2.1.5质量要求: 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1.6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2.2本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招标人推荐品牌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推荐品牌

1

灯源品牌

飞利浦、施莱德、索恩、欧司朗

投标人所投产品或设备须满足招标文件有关技术要求,且必须为原厂正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所选的品牌。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推荐的品牌范围内选择一种,也可选择与招标文件推荐品牌为同一档次或不低于招标文件推荐品牌档次的产品。投标人拟选择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用于本项目投标。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 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项目要求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项目负责人在本投标单位2023年12月至2024年05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明细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投标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

3.5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46万元及以上路灯项目施工或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业绩。

注:(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同时提供施工合同或采购合同、竣(完)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竣(完)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完)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2)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若提供的施工合同或采购合同、竣(完)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业绩价款以施工合同或采购合同签约金额或中标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价款认定的依据。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的,但两阶段招标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9)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关系的;

(10)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投标的货物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7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不出借挂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2)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 年 06月13日至2024 年 06月21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后查看)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06月 26 日上午09 时 00 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