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总院及各院区餐厅餐饮劳务派遣服务公司二次项目招标公告

2024-06-21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总院及各院区餐厅餐饮劳务派遣服务公司二次

预算金额(元):10244880.00

最高限价(如有):1024488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总院及各院区餐厅餐饮劳务派遣服务公司(重新招标)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总院及各院区餐厅餐饮劳务派遣服务公司

餐饮服务

1

本项目为餐饮劳务派遣服务公司招标,年度总费用最高限价为10244880元/年,劳务人员共计170人,投标报价方式以全体人员劳务报酬的月平均单价报价,月平均单价最高限价为5022元/人/月,甲方根据每月实际用工人数*中标月平均单价按月向中标人支付劳务费用,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10244880

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项目,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10244880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2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4)《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4.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6-21 17:34:41至2024-06-28 23:59: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07-12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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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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