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抚顺石化公司催化剂部PHG-161吸附脱砷催化剂需用活性炭粉2024年框架招标采购(三次) 招标人为 抚顺石化公司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活性炭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种类及规模:活性炭,PHG-161吸附脱砷催化剂需用活性炭(粉体)150吨
技术标准: 见技术方案
质量要求: 见技术方案
服务要求: 见技术方案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按买方要求供货
付款方式:货物到达买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验收合格后挂帐次月支付60%现款,付款隔4个月支付40%余款。
最高投标限价:18100元/吨,总价271.5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或其直接授权的唯一代理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单位名称、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营业范围等信息截图,代理商还需提供授权代理证明,且不能与授权企业同时投标)。
2、除央企及其所属单位之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主要人员相同的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抚顺石化公司列入黑名单。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供应商管理-查询管理-信息查询中显示供应商状态为“暂停”、“取消”的供货商不具有投标资格;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综合查询-供应商查询-操作-查看-准入产品信息-产品状态中,显示本项目标的物的物资分类码(13015111)为“暂停”、“取消准入”的供货商不具有投标资格。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产品至少满足以下条款中一条:
(1)若投标单位产品2022-2023年已用于生产PHG-161脱砷剂,需要提供供货合同、用户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应提出具有操作性的内容要求,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使用单位签章及联系方式等,可直接供货。
(2)2022-2023年投标产品在抚顺石化公司有成功应用业绩的只需提供一份前期供货合同扫描件。
(3)首次供货单位,投标单位需出具中石油石油化工研究院提供的活性炭(粉体)评估合格说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 16 时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18 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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