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2024年化学计量标准器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7-151.3预算金额:92.04万元
1.4最高限价:92.04万元
1.5采购需求: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拟采购化学计量标准器具,主要用于实验室能力提升,满足实验室日常检测和科研需求,投标人须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本次招标货物需包含所有电缆、附件、配件以及开通调试培训。投标总价或设备单价超出最高限价均按无效投标处理,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是否接受进口 |
核心产品 |
质保期 |
溯源 |
最高限价/ 万元 |
1 |
酸度计/离子计检定仪 |
1 |
套 |
否 |
否 |
自验收通过之日起1年内免费质保 |
省级或省级以上计量技术机构 |
1 |
2 |
便携式电导率仪 |
1 |
套 |
是 |
否 |
1.33 |
||
3 |
便携式荧光溶解氧测定仪 |
1 |
套 |
是 |
否 |
1.05 |
||
4 |
便携式酸度计 |
1 |
套 |
是 |
否 |
3.6 |
||
5 |
紫外可见光区透射比滤光片 |
1 |
套 |
否 |
否 |
0.6 |
||
6 |
杂散光滤光片 |
1 |
套 |
否 |
否 |
0.15 |
||
7 |
氧化钬滤光片 |
1 |
套 |
否 |
否 |
0.15 |
||
8 |
ATP荧光检测仪校准装置 |
1 |
套 |
否 |
否 |
自验收通过之日起3年内免费质保 |
市级或市级以上计量技术机构 |
15 |
9 |
E2级砝码 |
1 |
套 |
否 |
否 |
0.92 |
||
10 |
环境空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生物气溶胶采样器) |
1 |
台 |
否 |
否 |
1.28 |
||
11 |
通风橱 |
5 |
套 |
否 |
否 |
自验收通过之日起1年内免费质保 |
省级或省级以上计量技术机构 |
7.3 |
12 |
医用离心机温度校准仪 |
1 |
套 |
否 |
否 |
自验收通过之日起3年内免费质保 |
市级或市级以上计量技术机构 |
11.8 |
13 |
医用离心机转速校准仪 |
1 |
套 |
否 |
否 |
16.6 |
||
14 |
超低温可调恒温器 |
1 |
台 |
否 |
是 |
26.03 |
||
15 |
电子天平 |
1 |
台 |
否 |
否 |
1.28 |
||
16 |
落地通风橱 |
1 |
套 |
否 |
否 |
自验收通过之日起1年内免费质保 |
省级或省级以上计量技术机构 |
1.47 |
17 |
悬臂式机械搅拌器 |
2 |
套 |
是 |
否 |
无需溯源 |
1.36 |
|
18 |
双通道微流注射泵 |
1 |
台 |
否 |
否 |
自验收通过之日起5年内免费质保。 |
0.68 |
|
19 |
真空泵 |
1 |
台 |
否 |
否 |
自验收通过之日起1年内免费质保。 |
0.1 |
|
20 |
集热式磁力搅拌器 |
2 |
台 |
否 |
否 |
0.34 |
||
* |
合计 |
92.04 |
1.6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
1.7行业划分:专业仪器仪表制造。
1.8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①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②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③法人参与投标的提供法人投标截止日前近3个月本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凭据,授权代表参与投标的提供授权代表投标截止日前近3个月本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依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2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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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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