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扬州市快速路智能化电子公交站台供电管线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7-15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T2

2、项目名称:扬州市快速路智能化电子公交站台供电管线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78.24万元

5、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78.24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包含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等)。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发东路东延快速化改造工程(包一)配套的6座智能化电子公交站台,30日历天内完成整个工程的工程量并且合格(详见项目需求);万福快速路东延项目(包二共4座站台)、润扬南路和运河北路北延项目配套(包三共14座站台)的18座智能化电子公交站台,500日历天内完成整个工程的工程量并且合格(详见项目需求,要求满足相关道路建设方的需求,与相关道路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可交付采购人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缺陷责任期另计)。

特别约定:因开发东路东延快速化改造工程规划建设智能化电子公交站台的路段已经完成路面建设已经完成,铺设过街供电管路、路侧海绵城市铺设管线等施工过程中,绿化、道路破坏等须中标人自行协调,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24座智能化电子公交站台供电管线建设工程施工结束后,中标人须独立负责组织协调扬州市城市照明管理部门的专项验收,并经照明管理部门专项验收合格,纳入市政照明电网。如验收不通过,中标人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验收通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磋商响应函(原件);

1.2资格声明(原件);

1.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1.6供应商提供近三个月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7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8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10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注一: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法人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5-7项,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注二: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3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具备市政或者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注: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原件的,请单独封装,并在封袋上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和响应文件一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22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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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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