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防爆电磁阀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7-2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就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防爆电磁阀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防爆电磁阀采购项目

2.本次招标内容:

2.1本项目具体型号规格及数量如下(含设计、制造、检验、包装、运输(含保险)、售后服务,并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等):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1

燃气防爆电磁阀(断电关闭)

DN15

22

2

燃气防爆电磁阀(断电关闭)

DN25

814

3

燃气防爆电磁阀(断电关闭)

DN40

1540

4

燃气防爆电磁阀(断电关闭)

DN50

2926

5

燃气防爆电磁阀(断电关闭)

DN65

1386

6

燃气防爆电磁阀(断电关闭)

DN80

616

7

燃气防爆电磁阀(断电关闭)

DN100

352

8

燃气防爆电磁阀(断电关闭)

DN150

220

9

燃气防爆电磁阀(断电关闭)

DN200

66

10

燃气防爆电磁阀(断电关闭)

DN250

22

11

燃气防爆电磁阀(断电关闭)

DN300

22

说明:

1)投标人必须响应以上全部内容。

2)以上数量为暂定采购量,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调整采购量,并以最终实际采购量为准。

3)投标人对每种规格单个货物所响应的单价应是固定综合单价, 且在供货期限内不作调整,最终结算价款按固定综合单价×最终实际采购量结算。此综合单价既包括货物销售13%增值税,也包括投标人提供货物所需的设计、原材料组织加工、生产制造,以及将货物按招标人要求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所发生和应支付的一切税费;同时投标人还应免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支持(安装指导、现场调试、质量分析、事故调查、技术资料提供)、培训等售后服务。

4)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政策对增值税税率有调整的,则不含税价保持不变,按调整后的税率执行。

2.2本次招标确定1名中标人。

2.3合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在合同期限内中标人须根据招标人的实际需求分批次供货。(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2.4交货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中标人每次接到招标人书面订单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广州市区范围内,设多个接货点),并经招标人指定的人员验收,运输途中及装卸货的所有风险及费用由中标人负责。(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的相关内容)

2.5招标控制价:人民币769万元,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将被否决。

3.合格的投标人条件: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防爆合格证》;

3.3投标人须提供: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或压力管道元件:品种范围:电磁阀或截止式电磁阀或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或压力管道元件或安全附件制造:品种范围:电磁阀或截止式电磁阀或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或紧急切断阀);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防爆电气)或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产品名称: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或防爆电磁阀或燃气安全电磁阀)。

3.4本项目不接受产品代理商参加投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投标人须已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格式8承诺书格式)。

3.5投标人已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了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第六章格式3投标人声明格式)。

  3.6投标人没有被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列入不良供应商目录或处罚名单中,且在处罚期内(或未被移出名单)的情况。

4.

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7月23日16:00至2024年7月30日23:59时(北京时间,同下)。

5.2标书款缴纳:标书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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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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