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海油工程-天津智能制造分公司-天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二期)陆域工程和码头工程环保验收评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2024-07-25

 

海油工程-天津智能制造分公司-天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二期)陆域工程和码头工程环保验收评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服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海油工程-天津智能制造分公司-天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二期)陆域工程和码头工程环保验收评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服务

工程项目名称:海油工程-天津智能制造分公司-天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二期)陆域工程和码头工程环保验收评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服务

项目概况:海油工程-天津智能制造分公司-天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二期)陆域工程和码头工程环保验收评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服务

项目所在地:天津市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标段信息

1. 海油工程-天津智能制造分公司-天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二期)陆域工程和码头工程环保验收评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服务 标段

发标日期:2024年07月25日

主要技术规格:天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码头工程(二期)现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环保验收评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服务。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交货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范围:天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码头工程(二期)现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环保验收评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服务。

出资比例:100%

生产能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要求:1.资格要求(投标时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原件备查)。a.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b.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c.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相关投标均无效,招标人随时有权做出拒绝投标、取消投标资格、取消授标、不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后终止合同等决定,相关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且由此做出的任何损失由对应投标人承担。2.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投标时提供):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提供至少1项海洋工程或港口工程或码头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或环保验收服务业绩。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合同复印件和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包括能够体现甲方签字(或盖章)的完工确认单或甲方签字(或盖章)的完工报告或结算发票(年度协议以单个订单完工验收单或结算单做为业绩完工证明)。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首页、双方签字或盖章页、合同签署时间、服务内容。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首页、双方签字或盖章页、合同签署时间、服务内容的,均视为无效业绩。3.人员要求(投标时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所提供的人员需满足如下任意条件之一:a)所提供至少1名项目组项目负责人和1名技术负责人(两个负责人不可兼任),上述所有人员应具备有效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b)所提供至少1名项目组项目负责人和1名技术负责人(两个负责人兼任),另需额外提供至少1人,上述所有人员应具备有效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07月25日 至 2024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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