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2025年个人消费贷款业务逾期委外催收服务招标公告

2024-08-12
1.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个人消费互联网贷款委外催收服务(离场外包),入围2家供应商,接受招标人委托,对互联网贷款开展委外催收,服务期1年。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提供承诺函。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1.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投标人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黑名单,其响应的产品或服务在黑名单规定的品目、地域和时间等相关禁入措施范围内的;

2.2.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5投标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投标人与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在既往同类别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重大纠纷或问题,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未妥善解决的;

2.2.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4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2.4.1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应至少具备1个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消费金融公司的互联网个人信用类消费贷款逾期催收服务案例经验,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2.4.2 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保证接受招标人的催收任务安排,并对邮储银行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仅为与邮储银行开展的合作目的使用邮储银行信息,不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邮储银行信息。若因投标人造成邮储银行相关信息泄露,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2.5 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请派人员于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9日,北京时间9:30 至17:00 时(登录后查看)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整,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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